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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防止人工智能应用偏离向善轨道

发布于:2024-05-10 点击量:449 来源:中国建设报

近两年人工智能技术获全面推广,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应用上线并在全球迅速走红。人工智能为社会生活和商业活动带来巨大便利和机遇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社会、伦理、安全和法律问题,引发公众普遍关注,急需对人工智能发展和崛起所导致的各类法律问题开展立法研究,适时制定人工智能法。

当前,人工智能应用方兴未艾。从人脸识别到自动驾驶,从与人顺畅聊天到写合同、剧本,从检测程序安全漏洞到辅助创作游戏甚至电影,再到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能矿山、智能供应链等,人工智能应用的舞台越发广阔。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不仅有力提升了生活品质,满足了人们消费升级的需求,更有力促进了传统产业的提质增效,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来,人工智能应用必将更加蓬勃发展。

然而,人工智能应用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成长烦恼”也如影随形。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权益、制造安全风险、加大技术鸿沟、“AI换脸”诈骗、“深度伪造”等违背科技伦理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让人工智能应用始终向善,已成为必须解答好的新课题。

确保人工智能应用始终向善,法律规范不可缺失。由于人工智能技术迅速迭代,现有法律制度体系明显不足以充分应对和衔接其应用所引发的各类问题。同时,涉及人工智能技术伦理的法律问题处理难度较大,需要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在此背景下,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防止人工智能应用偏离向善轨道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尚无规范人工智能应用的专门法,在人工智能应用发生有悖科技中立、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等矛盾纠纷后,司法处理相关纷争只能借用现有相关法律规范。虽然此举解决了“治标”的燃眉之急,但由于人工智能应用既涉及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等发展问题,也涉及隐私、安全、公平、正义等价值伦理问题,继续沿用现有法律规范来治理人工智能应用出现的新问题,显然不是长久之计。

人工智能应用涉及面广,牵一发动全身,防止其偏离向善轨道,需要立法统筹作出制度安排。尽管目前我国已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上海等地亦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这些法规仍不能全面涵盖人工智能应用所引发的各类问题,不足以做好与现行法律的衔接工作,需要尽快制定法律位阶更高的上位法,弥补人工智能应用所面临的法律空白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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